【業務說明】
依據教育部規定以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補助每月校外租屋租金(台中市每月1500元)。
【申辦時間】
108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辦資格】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院校弱勢學生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申請限制】
1.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2.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單位,同時研修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3.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學生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養父母及祖父母)
5. 租賃處不得為違法出租之房屋。
【申辦程序】
1. 下載並完成「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2. 影印「租賃契約」。(需包含出租人及承租人之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與租賃期限)
3. 申請租賃地址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 請備妥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於108年10月20日前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盧昱安先生、林昕衡先生)。
【檢附資料】
1.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2. 租賃契約影本
3. 租賃地址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如對業務上有所疑問,請洽生輔組盧昱安先生、林昕衡先生,本校電話04-23590121轉分機或23107、23108生輔組專線04-2359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