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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_畢業門檻-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新生課程規定

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新生課程規定


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新生課程規定

一、課程安排

1.  先修課程經濟學、統計學,共計2科。(不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

2.  基礎必修課程組織理論與管理、策略管理

3. 核心必修課程(六科選三科)行銷管理、財務管理、作業管理、資訊管理、科技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4. 研究方法必修企業研究方法

5. 碩士班課程修習成績須達70分及格,方承認其學分

二、先修課程(經濟學、統計學) 抵修辦法

1. 108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士班新生,凡於碩士班學生入學前五年內,大學部成績達60分以上者,可持成績單正本提出抵修。

2. 未符合前列條件,得參加暑修或至大學部修課,各科修畢3學分成績60分以上可抵修。

3. 各科抵免審核標準:經濟學或相關(3學分)、統計學或相關(3學分)。

4. 以上條件未符合,但經系主任同意,提報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准予抵修。

5. 先修課程申請抵修,應於入學後當學期加退選前辦理完畢,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辦理以一次為限。

6. 先修課程需於碩士班二年級開學前完成抵修,完成抵修始可申請「論文研究計劃口試」。

三、畢業學分數及相關規則

1.  本系碩士班畢業學分數為39學分 (包括論文3學分)

2.  依據教育部之規定,研究生修習大學部課程,不得併計或採認為研究所課程學分。

3.  研究生前三學期修課學分數每學期建議不超過15學分(不含先修課程學分數),最少不得低於9學分,研二下學期則不得低於6學分。

4.  必修課程限定於本所修課,選修課程則以本所課程為主,選修他所課程之學分數最多僅採認3學分為本所畢業學分數。

5.  本系碩士班之課程,研究生可視個人能力及修課時間之安排,不硬性規定修課順序。

6.  符合本系英文檢定之規定後,始可提出研究生學位考試(附註英文檢定規定辦法)。

 四、碩士論文口試及相關規定

1.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開始進行碩士論文前,需於研究所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確定論文指導教授,並於學期結束後二星期內交回「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函」,由系主任簽名後確立指導關係;若因故更換指導教授,經前後指導教授同意後,需向系上重新提出申請。

2.   本系二年級(含)以上之碩士班研究生,始得於每年5月及11月提出「論文研究計劃口試」申請。

3.   研究生提出「論文研究計劃口試」申請後一個月內完成口試 。

4.   未通過論文研究計劃口試者,得於下學期再提出論文研究計劃口試申請。

5.   通過「論文研究計劃口試」之研究生,修完畢業學分數且完成論文初稿,得提出「東海大學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惟當學期可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及應修學分數者,若提出論文,經指導教授推薦及系所主任同意,得提前舉行碩士學位考試,俟課程完成並獲得應修學分數後,授予碩士學位。碩士學位考試舉行後,研究生當學期如未能完成應修學分數,其學位考試成績准予保留一年。

五、學術倫理審查

       1.  107學年度碩博士班學生(含在職專班)學生應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學生修課途徑分成3種,3種可任選1種,但不得混搭。

     (1)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線上修課並通過測驗。

     (2) 修習本校通識中心暨各院系所開設之「社會責任暨學術倫理」課程,每學期不定期通知。

     (3) 參加各項學術倫理研討會課程至少6小時,並繳交研習證明。

      2.  修習上述「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線上課程者,臺灣學術倫理資源教育中心修課學生名單每學期初學校會自動匯入系統。

      3.  請同學登入系統,該系統每月1日會由系統主動通知修課;完成修課者,每日可進行5次的測驗,超過5次系統會自動關閉無法進行測驗,於次日重新計算測驗次數;|
    測驗成績及格,於次日中午12時以後可列印修課證明。